E/e Mark标志分为长方形外框,和圆形外框,分别代表不同的含义:
长方形外框 指在车辆停止和行使状态下,均可以正常使用而非必须使用的产品,例如:车载充电器、车载灯具、车载气泵、车载按摩/ 车载风扇、车载电水壶、车载冰箱、车载咖啡壶、车载电视/音响、车载电动千斤顶、车载吸尘器/电动工具等等
圆形外框指在车辆停止和行使状态下,必须使用的产品,如:挡风玻璃、安全带、前大灯等
E/e Mark认证适用产品包括:
整车-即两轮或三轮以上之电机动交通工具,如客车、货车、摩托车、巴士及道路外之车辆;
汽机车零组件-车灯与灯泡、各种视镜、轮胎、轮圈、剎车、喇叭、防盗设备、安全带、汽车玻璃及排气管等;
汽机车附属配件-安全帽、儿童安全椅、车内附属电器产品等。
摩托车零部件— 整车及其相应部件
E/e Mark 适应法律条款
E标志源于欧洲经济委员会(简称ECE)颁布的法规。目前ECE包括欧洲28个国家,除欧盟成员国外,还包括东欧,南欧等非欧国家。ECE法规是推荐各成员适用,不是强制性标准。成员国可以套用ECE法规,也可以延用本国法规。E标志认证的执行测试机构是ECE成员国的技术服务机构。
e标志是欧盟委员会依据欧盟指令强制成员国使用的机动车整车,安全零部件及系统的认证标志。测试机构必须是欧盟成员国内的技术服务机构,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各欧盟成员国都将认可。
无论是E标志或e标志认证,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要至少达到ISO9000标准的要求。
对照表
e-Mark成员国相应的编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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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1—德国 |
e2—法国 |
e3—意大利 |
e4—荷兰 |
e5—瑞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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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6—比利时 |
e9—西班牙 |
e11—英国 |
e12—奥地利 |
e13—卢森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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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17—芬兰 |
e18—丹麦 |
e21—葡萄牙 |
e23—希腊 |
e 24—爱尔兰 |
E-Mark各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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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1—德国 |
E2—法国 |
E3—意大利 |
E4—荷兰 |
E5—瑞典 |
E6—比利时 |
E7—匈牙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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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8—捷克 |
E9—西班牙 |
E10—南斯夫 |
E11—英国 |
E12—奥地利 |
E13—卢森堡 |
E14—瑞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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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16—挪威 |
E17—芬兰 |
E18—丹麦 |
E19—罗马尼亚 |
E20—波兰 |
E22—俄罗斯 |
E23—希腊 |